导读: 大法官说数字货币:审了五年币圈案,法庭上它凭什么不算钱坐在审判席上看了五年涉及数字货币的案子,我最大的感受是:这个领域没有标准答案。法庭上当事人争的是它到底算不算钱,而法律条文中找不到直接对应的词。同一枚比特币,在不同原告口中就是三种完全不同的法律性质。也见过被告在庭上喊数字货币根本不在法律保护范围...
大法官说数字货币:审了五年币圈案,法庭上它凭什么不算钱
坐在审判席上看了五年涉及数字货币的案子,我最大的感受是:这个领域没有标准答案。法庭上当事人争的是"它到底算不算钱",而法律条文中找不到直接对应的词。每次开庭,我都要在合同性质、交易行为、损失认定之间反复权衡,没有哪件案子能套用上一条现成的裁判规则。
印象最深的是去年审理的一起借贷纠纷。原告借出五十万,被告拿比特币偿还大法官说数字货币,中间币价从六万跌到两万。原告说"我借的是钱不是币",被告说"我们约好用币还就是币"。我翻遍合同,数字货币四个字写得明明白白,但双方对它的法律属性理解完全不同。法庭上谁也没有说服谁。

这种分歧在实务中很普遍。有的当事人把它当虚拟商品来主张合同有效,有的当货币等价物来主张侵权,还有的是按投资产品来算损失。同一枚比特币,在不同原告口中就是三种完全不同的法律性质。法官的裁判文书里大法官说数字货币:审了五年币圈案,法庭上它凭什么不算钱,我不得不每一次都从头论证,工作量远超普通商事案件。
我见过当事人拿着转账记录来,说"你看我转了币给他,这就是付款"。也见过被告在庭上喊"数字货币根本不在法律保护范围内,你判不了"。面对这些,我的裁判思路很朴素:谁主张谁举证,行为性质看合同约定和交易习惯。但当事人最需要的,其实是一份明确的法律定性,恐怕要等立法来给出答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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